因日本幫台灣建立戶籍謄本為、民國前6年
,民國前6年死亡就無法找到戶籍謄本,
但目前土地謄本上面有名字地址,戶政事務所無法找到戶籍謄本,該如何處理,因法律規定分割土地要找出戶籍謄本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員倘若還沒死亡,則可以透過親屬查詢(請法院函詢或是傳喚到案說明),倘若仍然無法查得住所,則必須聲請公示送達。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該員倘若還沒死亡,則可以透過親屬查詢(請法院函詢 ... (恕刪)
該員倘若還沒死亡,則可以透過親屬查詢(請法院函詢 ... (恕刪)
法官說不可以公示送達
就此問題,仍請按曹律師所述試看看。亦即,共有人中應該有辦法溯源找到其親友...且既然土地謄本上有地址,或許可向該址為送達。至於公示送達等情,法官究竟如何闡釋其見解,仍有向你確定之必要。
您好!
法律並沒有規定分割土地要找出戶籍謄本,觀念應釐清。如果是法院的要求,可將事實及困難陳明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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