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過覆鑑期,如何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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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2-2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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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己問過
主要的問題有
1l對方車道有寫"停",但現在警察態度強硬說,我是違反交通條例條第9項,
====>也就是有寫"停",不是支幹道,
而是我才是違反不讓對方先行
2.筆錄時,警察問我事發狀態
我說我己停車在路邊,可是對方不知為何一直開車過來
警察馬上問,開車者何時發現機車
對方也承認"發現時,己在車窗"
顥示當時對方根本沒看路況
所以才拖行機車一大段
3.事發照片,僅有機車,沒拍到轎車
因為對方趁我倒地不起,把車挪位了,違反交道道路條例條
也未列未報告
這位報告太離譜,又車禍發生己過了五個多月,
請問
1.警察態度很強硬,也過了覆鑑期(因車禍受傷,沒去調告)
有何方法
2.如何提告,可否自己提,因為我家人不想花錢請律師,也不想打官司
我是被撞的人,就這樣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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