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08 18:32
- 文章人氣:201
- 個人積分:111086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08 22:07
- 文章人氣:194
- 個人積分:103354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外遇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又若您婚後財產較對方為高,應先就您婚後財產部分做規劃,避免提起離婚訴訟,遭對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黃國政 (Sam)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0 20:42
- 文章人氣:177
- 個人積分:7110
- 律師評價:417 │ 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455號
-
Dear Mary:
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內容,你先生已經觸犯通姦罪,於民法上的定義,即「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從而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款「裁判離婚」列舉事由;但是,依民法第1053條規定:「對於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事,有請求權之一方,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不得請求離婚。」所以,若您要離婚,需注意這方面的時效問題。
此外,由於你先生在此屬於有過失一方,所以依民法第1056條第1項、第2項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依照您描述的情形,您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然而,損害賠償,分成「財產上損害賠償」(有損害,才有賠償)、「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慰撫金)兩種,您因為判決離婚所導致之「損害」,於財產上部分,您必須舉證證明,但是這方面應該不難;於非財產上部分,您所說的「因為離婚後,我就變成離過婚的女人」如此的精神賠償、精神慰撫金,您可以包裝一下之後請求,但是我強烈建議建議不要用「名譽受損」這樣的概念去表達。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7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