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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罪是否成立?

  • 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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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9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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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

    本人是高中補教數學老師 今年3/10從A補習班請辭(與老闆不歡而散)

    最近聽以前的學生說 A補習班的主任甲 於課堂上公然散布不實消息 他說

    老師因為違法兼職被抓 所以不能繼續教(眾多學生都可以作證)

    關於以上情事:

    1.是否構成刑法第 310 條(誹謗罪)呢?

    2.如果要提起告訴 是屬於公訴(刑法)或是自訴(民法)呢?

    3.如果構成毀謗證據只有人證(學生) 是否可成立呢?

     

    ps.甲所謂違法兼職乃指: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4條(專任教育人員兼課之禁止)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本人從未在任何學校授課!

    THX~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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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09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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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涉及指摘您違反教師相關規定,影射您的教師品德有問題而觸犯誹謗罪。

    2、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也可以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3、可以作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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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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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對方的行為已足以詆毀您的社會人格評價,已成立誹謗罪,建議您應儘速在六個月內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當然,您亦可請求對方賠償詆毀名譽精神慰撫金,證人縱然僅有課堂學生亦無不可。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