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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契約簽訂隱瞞告知租賃物為既存違建

  • beetleba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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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2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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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須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故意,若無法證明有施用詐術之故 ... (恕刪)

     請教房律師施有詐術之故意,若已確知房東簽約前已知租賃標的物為違建(可舉證),又簽約時有口頭詢問過房東租賃標的物是否為違建,而房東回覆不是,以上是否可成立對方施以詐術,謝謝賜教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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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2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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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釐清訂約當時有無就租賃用途予以告知,您們租賃契約有無特別約定而定,所以本件應回歸到您們所簽訂之租賃契約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