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B私下買賣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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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13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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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因為我國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對象是企業經營者,若賣家係屬固定且大量銷售商品,即受到消費者保護規範,網路購物必須有7天鑑賞期「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若賣家係不定期且少量拋售物品,不屬企業經營者,您向向這類賣家買東西屬於私人交易行為,非消費行為,無法受到消費者保護法規範,沒有7天鑑賞期的退貨原則。建議分辨對方為何種賣家,亦可向消保官詢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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