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買賣、消費糾紛 > FB私下買賣

FB私下買賣

  • Zhi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3 14:31 
  • 文章人氣:2614
  • 個人積分:4
  • ????請問一下 在FB私下跟別人進行買賣  賣家有把商品的圖片跟錄音檔傳給買家並告訴買家現實商品的聲音會有落差  買家覺得OK就購買了  但是買家購買後覺得商品跟買家給的錄音檔 落差很大 買家想退貨並自己倒貼一些 所以要求賣家退貨 但是賣家堅持不給退貨 請問這樣要怎麼辦?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3 15:20 
  • 文章人氣:128
  • 個人積分:16268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因為我國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對象是企業經營者,若賣家係屬固定且大量銷售商品,即受到消費者保護規範,網路購物必須有7天鑑賞期「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但若賣家係不定期且少量拋售物品,不屬企業經營者,您向向這類賣家買東西屬於私人交易行為,非消費行為,無法受到消費者保護法規範,沒有7天鑑賞期的退貨原則。建議分辨對方為何種賣家,亦可向消保官詢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6-13 21:54 
  • 文章人氣:126
  • 個人積分:103520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賣家堅持不肯,或許的發存證信函通知瑕疵、解除契約,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應考量相關訴訟成本,實益不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