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17歲與國中生發生性關係 , 女生完全無提告的意願
兩情情願下發生關係 , 但女生媽媽已提出妨害性自主權的告訴
女生持續傳訊息要求繼續往來 , 我們不堪其擾
請問此案件最重的結果會如何?
兩方皆未成年, 我是否也能提出相同告訴呢?
與未滿16歲發生性關係,即使對方是自願的,仍有刑責,而你兒子已滿16歲,對方並無刑責,無法也提告,至於是不是要否認犯罪而作無罪答辯,這部分要看證據有哪些,基本上這樣的案件都有先天證據不夠充足的可能,所以應少年法庭開庭做筆錄前先與律師討論,可判斷是否可以否認犯罪,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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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這類案件除非你兒子承認,否則對方搜證會有困難。
二、如果是檢察官要求測謊的話可以拒絕測謊。
三、對方發簡訊可能是要搜集證據,要謹慎應對。
四、如果判有罪的情況,可以查判決來參考就知道大概會判多少了。
五、你兒子還算是少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所以這個部分判得不會重,不要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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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少女之父母有權提出告訴,故當其母提出告訴,司法程序已經開啟,您兒子已經是刑事被告的身分,不可輕忽本件糾紛
2.還好您兒子未滿18歲,本件屬告訴乃論之罪,意思是可與對方和解,讓對方撤回告訴
3.若兩人確曾性交,一味否認非為上策,建議以尋求與對方和解為上策
4.建議由專業律師辯護並居中協調,始能大事化小,否則您兒子恐將一生有前科汙點,悔不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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