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她犯錯,緩刑到今年12月初,今年6月初吵架,她偷偷把東西全部拿走,連我養的貓都被帶走,她家不准養,我怕被丟掉或不還我,本來想說會和好,所以一直沒提,前幾天問她貓咪吃飽了嗎,但都已讀不回,手機現在空號,臉書也封鎖我,完全無法聯絡,如果去對方那要,人家不還我,我該告侵占還是偷竊?緩刑會被追究?想請一個律師 PS~貓咪無晶片但我有足夠證據證明我的,領養證據加上照片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您所述情形,你可提刑事竊盜罪告訴。
2、對方於緩刑期內故意犯竊盜罪,緩刑可能遭檢察官撤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貓咪在法律上屬於動產,若可證明您是所有權人,對方將貓咪帶走,可能會有刑事竊盜之問題。
一、我想你既想要要回貓,又不想傷害你的女友。
二、沒錯吧。
三、如果是這樣,就不建議你去告他刑事竊盜罪,因為非特定親屬間的竊盜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大家說的公訴罪,告了之後就算你想撤回對方也不容易全身而退。
四、你這樣的情況還是可以循民事處理即可。
五、例如說聲請調解。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建議您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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