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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

  • 壞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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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2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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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你好,以下的問題麻煩幫我解說,謝謝。

    一、因家人在選舉前拿我的身分證印章去辦理遷戶頭,選舉完後就辦理遷回來,而我根本沒去投票也不知道這件事,卻收到法院傳票,變成被告

    請問我該怎麼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

    請問我有什麼刑責嗎?

    二、因我在外島當兵,開庭日很突然,訂不到船票機票需等候補,如我未能在開庭日回到台灣,我要有什麼證明文件或者要怎麼請假呢?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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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2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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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涉嫌虛偽遷籍投票罪之未遂犯,最重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當初遷戶籍的理由為何?請詳述。

    2、建議應該寫請假狀遞交檢察署。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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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2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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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具狀向檢察官請假,而本件若您不知情也未配合,則可以朝無罪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