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任職10年(93,8,6日任職),今年104年8月7日滿11年。
我想請教如果我在104年10底打算離職,我是否可享有特休假15天
公司是以到職日給予特休假
如果有的話,今年8月7日到10底是不是要休完16天假,
如未休完是否可要求換算成工資???
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依比例修完今年的特修,不過必須依公司規定向公司申請,倘若公司無法安排,則可以請求以薪資補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第三審的律師費用外,一二審的律師費用,無法向對方來請求,但本件雖然說對方亂告,但也要小心應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勞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取得之特別休假權利,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其權益。你的特休權利,在你工作期滿周年日起即取得,即便取得後很快就請求離職,還是可以請求公司讓你將該特別休假休完,如果公司不答應你的請求,公司應補給應休未休之特休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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