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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雄上班 卻故意叫被告來台北地檢署出庭?

  • 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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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3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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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小明在高雄上班 戶籍也在高雄 這輩子也沒去過台北
    但台北總公司單方面懷疑小明作業績 違反作業規範 虛報業績 電話裡有錄音 詐領台北總公司的獎金 (因為是總公司在發薪水)  若想請地檢署主持公道 可否在台北地檢署提告就好?    還是一定要去高雄地檢署?

    倘若後來查證子虛烏有  小明審理期間所花的交通費用 全勤獎金 律師費用
    是不是都要自行吸收 自認倒楣?
    且總公司握有錄音  也算是有點證據  小明卻也不能反告誣告 所以如果到時確實獲得不起訴處分   小明有何麼管道 可以彌補精神與務金錢上的損失?

  • 文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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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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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方提供的錄音室如何支錄音內容呢?若沒辦法合理懷疑小明有公司所提告知事實,還是有誣告成立之可能。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