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筆糾紛 只要其中一件 是在台中地檢署的管轄 是否可以由台中地檢全權處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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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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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向台中地檢提出告訴,若台中地檢認為無管轄權,他們會再移轉管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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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5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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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訴訟的管轄是這樣的,犯罪行為地、被告住所地、被告所在地的地檢署都可以提告。
二、管轄弄錯,檢察官一般的作法是移轉管轄;但是也有檢察官硬是發函請你自己去正確的地址處理的。
三、刑事訴訟是一個一個案件分別定管轄的,除非有牽連管轄的情況,否則管轄還是個別判斷。
四、不過,我想,對方應該是只有一個人吧,如果是這樣的話,他的住所地應該不會有二個;被告所在地應該也不會有二個[不然就是火影忍者鳴人了] 。
五、偵查一體,所以如果檢察官認為管轄錯誤的話一般是會移轉管轄的。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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