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詢問多層次傳銷法規
- 樂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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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7 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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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有關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上的問題.本人是在102/1/28加入慶雲生前契約.花了將近22萬.一開始有去參加他們所謂的課程.但對於需要人找人的方式無法認同.後來也就沒什麼在接觸了!!!一開始所簽訂的契約是在多層次管理法修改前.所以契約上並無紀錄任何不能退費的規定...如下
本契約自自簽訂日十四日內起,甲方得以書面向乙方解除契約,乙方應於契約解除日起三十日內退還甲方已繳付之全部款項,本契約簽訂逾十四日,甲方要求終止本契約時,按下列方式退款,一、甲方選擇一次繳清付款者,乙方應於契約中止三十日內,無息退還一次繳清契約總價款之百分之八十,但乙方開始提供服務者,其費用應予扣除。
但現在慶雲卻說修法後有以平信寄送戶籍地的方式通知過所有的消費者..而且有很多人都在外地工作,就算收到也超過他們所說的一個月期限了,難道更改契約內容是可以不需要通知本人嗎?這樣難道不會有損消費者的權益??是不是只能按照慶雲所說的無法退款了???想尋求一個可以退費的方式,如果用連屬的方式是否效果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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