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職時不小心拷貝到公司相關文件
- hy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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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6-27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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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好,
之前已經詢問過問題,但事情有新的進展,所以在上來詢問一次。
但因為最後一天都在跑流程時間很少,
因此就把重要的文件砍光後把D剩餘的文件全部拉到隨身碟裡
當天下班後沒多久,接到主管電話,問我有沒有拷貝到project相關的文件
當時我覺得應該是沒有,但後來想想,我是整個D槽一起拉過去的
或許有可能真的有東西沒砍到,因此我便馬上把隨身碟送回公司給主管保管
查完後電腦裡面確實沒有任何跟公司相關的文件,也沒有插入隨身碟的動作
於是隔兩天公司請我過去寫切結書,並且表明總經理這次願意原諒
只要簽切結書保證是無意的,之後會到警局備案。
當時主管有問之後需不需要到地檢那邊,人事主管也說不會
過了一週後,處長請主管代為通知說警局沒有備案系統,
公司為了保護自己,需要再警於留下紀錄,因此決定報案,
但之後全部事情都會在警局裡面解決,
直到前天警局通知我做筆錄,
我詢問後警員說公司從來沒跟他們表明要和解
在做筆錄的時候,員警又說公司說我是從公司中央網路下載這些資料的
但這些資料明明都是已經在我電腦裡超過一年多了
他們覺得最重要的資料文件從頭到尾都是我寫的,我的電腦一定會有原始檔
我是沒有砍乾淨才不小心拷貝到隨身碟裡的
當天晚上又聽到內部的人員傳來消息說
公司處理的人覺得我沒有天天打電話去哀求,誠意不夠,因此不打算和解
所以看起來和解應該是不可能了
想請教一下,接下來是不是就得到地檢那邊了?
如果以這類的案例(不是有心要拷貝的)
地檢會起訴嗎?到時候我應該如何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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