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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養權及探視權的問題

  • 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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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29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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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好。我一年前離婚。當初我們只是去戶政事務所簽訂離婚協議書辦好離婚。簽訂時前夫有備註我只能三個月看一次孩子。一次看10分鐘。當時我覺得我真的受不了了。所以很快答應。那之後我才看過孩子兩次。是他帶來的。再來就都沒看過了。我也有打電話簡訊給前夫。但都沒有回覆。也不接。那如果說我現在想把孩子帶回來照顧。或者是想申請探視權的話應該要怎麼做。因為前夫其實也都沒什麼在帶孩子。孩子幾乎都是他的父母帶。那扶養權算是再他那邊嗎?再麻煩你們了。謝謝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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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30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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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可以蒐集前夫對小孩照顧不周的證據

    凸顯對方不適合擔任小孩監護權人的相關事證

    例如沒有與小孩常常互動 都是祖父母在帶小孩

    或是時常留小孩一人在家等等

    然後聲請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另外不合理探視的部分

    也可以主張前夫是惡意父母

    不適合擔任監護權人為由

    聲請改定監護

    大致上可以往這個方向做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果你有其他相關疑問

    可以來電詢問

    0912613529

    謝憲愷律師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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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6-30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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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當初是約定他為監護權

    那就是這樣

    但這探視期間太短不合理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

    請求改定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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