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個人發表文章

個人發表文章

楊佳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9-06 | 最近登入:104-29-06
搜尋結果:共 1 頁,1 篇文章
律師好。我一年前離婚。當初我們只是去戶政事務所簽訂離婚協議書辦好離婚。簽訂時前夫有備註我只能三個月看一次孩子。一次看10分鐘。當時我覺得我真的受不了了。所以很快答應。那之後我才看過孩子兩次。是他帶來的。再來就都沒看過了。我也有打電話及簡訊給前夫。但都沒有回覆。也不接。那如果說我現在想把孩子帶回來照顧。或者是想申請探視權的話應該要怎麼做。因為前夫其實也都沒什麼在帶孩子。孩子幾乎都是他的父母帶。那扶養權算是再他那邊嗎?再麻煩你們了。謝謝
瀏覽:508
日期:104-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