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土地一筆出賣他人,對方不付尾款100萬我以寄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行
地址是戶籍地與簽訂契約地址同.對方不住在戶籍地而在別處居住,導致存證信函被退回.這樣存證信函有法律上效力嗎
您好:
請先確認該址是否為戶籍地,而債務人有無遷移他處而去向不明。若已去向不明則需要聲請意思表示公示送達。此時建議您直接提起訴訟請求,在訴訟程序處理,可以儘速實現您的權利。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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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對方既然未簽收,存證信函就沒有達到催告的效果。若知道實際住處就應寄至實際住處,否則就透過訴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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