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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民事求償。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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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1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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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要具體的看簡訊的內容來決定。

    二、因為曖昧二字本身也很曖昧。

    三、民事賠償刑事不同,民事賠償比較寬鬆一些,如果都知道你老公已經結婚還跟你老公一副男女朋友的樣子,民事賠償是有空間的。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目前你要做的事情就是多方的了解,多搜集一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

  • lawyer660129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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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1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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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魏克仁律師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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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1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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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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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多蒐集相關事證後再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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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1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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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與您配偶親密對話之證據,雖可對對方提出民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惟對方配偶亦有可能對您配偶提出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須加以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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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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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1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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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84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配偶以外之人有超乎友誼之關係,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