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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變造車牌特種文書

  • 小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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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2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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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位大大律師好~小弟我日前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案由是變造車牌特種文書案件~這種通知書是前去警局做筆錄嗎?

    我確實也有變造車牌~也有寄一張通知我前去臨時驗車的通知單~也有去監理所辦過臨時驗車了~

    請問我前去警局說明時~對警方的提問

    是該明明白白清楚告知警方且深表悔意對我比較有利

    還是裝做不清楚裝傻含混帶過對我比較有利

    (如對日後的被起訴)

    因我非當場被警方查獲~

    而如果事由是在國道的etag疑似變造車牌

    是否會採用過一etag感應架就算一罪的一罪一罰呢?

    那請問像這種案由~我本身並沒有前科

    而變造車牌也未有造成任何違規或是刑案的發生

    緩起訴的機會大嗎?

     

    謝謝各位大大律師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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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2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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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的行為涉嫌違反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規定。因您未有相關前科,加上刑度不重,且本案警方調查相關犯罪證據難度不高,若您想爭取緩起訴處分,建議在警方約談時坦承。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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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2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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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3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偽造特種文書的話要先了解最壞的情況。

    二、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301號,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如果易科罰金的話是四萬元。也就是說,如果檢察官准你易科罰金的話是四萬元。

    三、要認罪才有緩起訴可言,如果不認罪檢察官起訴的話有可能像我剛查的判決一樣。

    四、也有人選擇否認犯罪,那就看檢警手上的證據夠不夠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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