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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胖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12-07 | 最近登入:105-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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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神通廣大的律師大大
有個問題想請問你們~因為門牌也是屬於公文書的一種
因小弟是在擔任郵差的工作
所以如果針對一些沒有門牌的住家(有可能是違建)
如果在其牆面上用大概7x10的空白貼紙寫上其住家的號碼
比如100號(該住家可能是違建)貼在其住家的牆面上~是否有構成偽造公文書的刑法呢?又如果a住家是100號~b工廠也是a家的~但b工廠是沒有門牌號的~那我在b家貼上用空白貼紙貼上100號的貼紙~請問是否有觸犯偽造公文書的刑責~再者~如果用奇異筆在其牆面上寫上號碼~是否有觸犯偽造公文書的刑責~麻煩各位律師大大了
瀏覽:571
日期:105-11-16
各位大大律師好~小弟我日前收到警察局的通知書~案由是變造車牌特種文書案件~這種通知書是前去警局做筆錄嗎?
我確實也有變造車牌~也有寄一張通知我前去臨時驗車的通知單~也有去監理所辦過臨時驗車了~
請問我前去警局說明時~對警方的提問
是該明明白白清楚告知警方且深表悔意對我比較有利
還是裝做不清楚裝傻含混帶過對我比較有利
(如對日後的被起訴)
因我非當場被警方查獲~
而如果事由是在國道的etag疑似變造車牌
是否會採用過一etag感應架就算一罪的一罪一罰呢?
那請問像這種案由~我本身並沒有前科
而變造車牌也未有造成任何違規或是刑案的發生
緩起訴的機會大嗎?
謝謝各位大大律師
瀏覽:700
日期:1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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