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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以及民事賠償

  • s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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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3 13:02 最後編輯日期:104-07-13 13:26
  • 文章人氣:7530
  • 個人積分:4
  • 您好!

    本人於5月收到警察局通知4月涉嫌肇事逃逸要去做筆錄.但本人完全無印象有此事件.前往作筆錄時警方提供對方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對方原本都在我後方(雙方皆為機車我50CC對方250CC).但後有一畫面突然出現我前方與我交會我是直的車他是橫的(因我在右線道.要往左線道.他從左線道切我的車要道右線道).雙方都有停一下.因無人跌倒.所以我就離開.結果被警察通知才知道到對方跌倒受傷.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但.真的很冤枉.也覺得莫名其妙.因為當時對方也駛離現場.而後才摔倒(畫面是輕輕的將車放下.看起來像是他打換檔不順.重心不穩.才跌倒)

    結果在6月收到民事刑事庭7月開庭通知.

    請問.刑責的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申請交通鑑定較有利.還是直接和解(可是真的覺得冤枉啊!!)?

    還有我需要自己申請路口監視器嗎?

    民事庭的部分.於庭上說明等候交通鑑定後再審.是否較有利?

     

     

  • 呂超群 (呂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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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3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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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5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0號
  • 您好:

    1.關於本件爭議,建議您可作對方的傷勢與您的騎車行為間並無因果關係之抗辯,且縱有,您亦無騎車違規之情形及肇事逃逸之主觀犯意(即您無肇事及致人死傷之認識)。

    2.因肇事逃逸罪為非告訴乃論罪,建議您應委請律師協助您作辯護為妥,這並非是和解就能撤告解決的。

    3.未來司法單位一定會主動送鑑定,當然這部分您亦可主動請求。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 s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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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3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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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的文義,您是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只是地檢署的開庭通 ... (恕刪)

    1. 我是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剛剛出庭.有申請交通鑑定

    2.因我手上無任何監視器及行車紀錄資料(全由對方提供給警方).所以如果交通鑑定出來.

      我有錯對方也有錯.我還是算肇事逃逸嗎?

       (因交會點後.雙方是騎不同道路.我是無法知道他有無摔車.如果看到當然會停車啊!)

    3.交通鑑定是依照對方的行車紀錄嗎?還是也有道路的路口監視器?

      另我可以申請對方的行車紀錄完整影像嗎?

    4.民事庭的部分是否也是申請等交通鑑定出來後再一併審理較為有利啊?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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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3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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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30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請您配合鑑定程序,鑑定機關會通知您到場陳述意見,請您先準備此部分之內容,不要預先假定一定會有責任(除非你要認罪請求緩刑),實務上鑑定結果也有責任歸一方之情形。 鑑定機關會斟酌已有的證據做出鑑定意見書,您可以一併提供路口監視器畫面。到場時您會看到對方提供的資料並讓您陳述意見。 當然請民事庭法官先等鑑定結果出來,法官也比較好審理。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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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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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證據調閱要請警察調閱

    建議如金額不離譜

    和解掉比較好

    省得麻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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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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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4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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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1、如係針對肇事逃逸的部份,因係非告訴乃論,故和解與否僅會影響量刑標準或是否給予緩刑,故建議這部份除了申請車禍鑑定之外,還是要請律師為您做答辯,不論是主張與該車禍之發生未有因果關係或未致人死傷等等,都是可行之抗辯,惟此仍須看事故鑑定結果始能判斷可針對何部份作答辯。另外,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之發生您方有無過失,都不得逕行離開現場,故針對有無過失來答辯對於本案並無幫助,重點應該落在前述兩個重點才對。

    2、如嗣後經鑑定證實事故發生與您有關,而對方又有受傷的話,則另有過失傷害之問題,但此部份就可以和解方式處理,就不會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故目前現階段您可先等待事故鑑定之結果,再視情況作答辯,或尋求與對方和解。如有詳細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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