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太簽本票,先生是保證人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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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4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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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票裁定後強制執行之對象為發票人非保證人,保證人之部分,需另提訴訟請求,與是否離婚無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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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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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最高法院 50 年台抗字第 188 號 民事判例要旨:「本票人保證人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四條準用同法第六十一條之結果,固應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惟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既限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則對於本票發票人以外之保證人行使追索權時,即不得類推適用該條之規定,逕請裁定執行。」,所以對本票保證人不能走聲請本票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一途,更不能拿對本票發票人之裁定對保證人執行。 執票人須對本票保證人向法院提起給付票款訴訟,或取得其他執行名義後,才可以向本票保證人強制執行。 本票保證人之責任來自票據保證行為,與婚姻關係無關,自然不會隨婚姻關係解消而消滅。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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