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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健身房會員延期的限制

  • 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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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6 10:48 
  • 文章人氣:866
  • 個人積分:2
  • 您好,

    事情的前後是:
    (前提, 會員於2014/8/11購買, 一直使用到2014/11/10出車禍後暫時沒有去, 直到昨天7/15才又開始上健身房, 中間有八個月沒有使用)

    我在去年11月的時候發生車禍, 當下有開急診室的醫師證明, 但是遲遲沒有拿去健身房, 健身房有打電話來請我拿過去或者傳真, 但一來不方便再來一直很忙沒有時間, 不過我有把那張證明拍下來line給我的健身教練, 因為我除了有購買兩年的會員之外, 還另外有購買教練課程, 他說傳照片給他教練課就可以暫停了。

     忘了過了多久後他們說要補醫師診斷證明才行, 所以後來今年三月的時候我就申請了一張, 但是又拖了兩個月才拿過去健身房時已經五月了, 當時我有帶著11月的急診室證明跟3月的醫師診斷證明, 但客服人員說只能寬限我三月底到六月底的暫停會員, 因為他們有打電話來請我提供, 但是我拖太久已經超過了"審閱期", 所以11月到3月這段期間不能辦理會員暫停延期, 那時候也就只好自己摸摸鼻子回去了, 但是一直覺得很奇怪為什麼不能延期, 直到七月我再度去健身房找了當時賣我課程的專員, 請她再幫我詢問一次看看, 當然結果也是一樣的...

    我想請問的是:

    1. 在當初購買的合約上並沒有明文規定需要在多少時間內提供證明文件才能辦理延期, 我也問了他們的審閱期是多久, 他們也一直講出不來, 只說公司規定之類的推辭, 請問這個部分算是合理的嗎?

    2. 我並沒有想要求退費, 只是單純地想將無法運動的那些時間延後, 當然我自己沒有盡早辦理這個部分也有疏失, 在這段期間我都一直有就醫證明, 此外除了傷未痊癒之外, 剛好在那段期間醫生發現了我有皮肌炎的症狀, 是一種免疫系統錯亂其中有攻擊肌肉的情況, 暫時也不太適合上健身房, 請問這個部分是否能幫助會員的延期呢? (這個病症我只有跟我的健身教練提過, 沒有跟客服人員提到)

    3. 五月我去找客服時, 有跟他提到說我在車禍發生時, 有將急診室的醫師證明傳line給我的教練, 也有給他教練的名字, 不過之前教練有跟我說過教練體系跟會員體系是兩個分開的, 他們的意思是就算我將證明傳給教練也沒有用, 必須要傳給會員的客服系統才有效用, 我自己也很後悔當時沒有做好, 這一點我可以跟他們反駁嗎?

    4. 最後, 這樣的案件是否能向消保會申訴呢? 健身房那邊應該會用他們有提醒告知, 但我拖的時間太長沒有馬上提供, 不給予會員延期; 而我覺得無法信服的是, 他們的合約以及電話上口頭告知的時候, 並沒有說明審閱期的期限以及超過期限將不予受理這些規範, 這點實在讓我無法接受。

    不過經過這次的事件以後真的會更加小心了! 補習班, 健身房... 這些公司實在太可怕...

    感謝您耐心看完, 也謝謝您的回覆!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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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1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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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14570
  • 律師評價:729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您好:

    依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條規定(會員權暫停):
    消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事先以書面向業者辦理暫停會員權行使
    ,於停權期間,免繳月費,會員權有效期間順延:
    (一)因出國逾二個月者,依本款辦理暫停會員權益,其期間以個月為限
    (不得超過六個月)。但消費者同意得於境外使用業者所提供健身
    設施者,不在此限。
    (二)傷害、疾病或身體不適致不宜運動者
    (三)因懷孕或有育養出生未逾六個月嬰兒之需要者。
    (四)因服兵役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
    (五)因職務異動或遷居致難以行使會員權者。
    (六)其他雖不符合前列各款事由,但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事由致無法使用
    健身設備者。
    前項情形消費者應檢附各款事由相關證明或釋明文件

    您可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中心聯絡

    網址:http://www.cpc.ey.gov.tw/

    或撥打全國消費者保護專線:1950由專人為您服務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