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該拆屋還地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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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9-03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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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民法第796條、796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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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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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民法規定,如果土地所有人在建築房屋時,並無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逾越對方的土地界線,對方必須在知悉越界情形後即時提出異議,才能請求拆屋還地。但縱使對方不請求拆屋還地,仍然可以請求支付房屋越界損害賠償金,或是要求您購買越界之土地與畸零地。但若土地所有人在建築房屋時,係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逾越對方的土地界線,不論對方是否即時提出異議,原則上對方仍有權請求拆屋還地。 一般實務上,其實只要越界,而雙方沒有談攏,因為多被認為是故意或重大過失,所以這時被拆的機會會比不拆的機率大。
(參照民法第796條、796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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