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火

- YU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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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18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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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是34年公寓的2樓,後面廚房有自行增建出去,4年前出租出去(合約一年),租沒幾個月後,樓上住戶亂丟煙蒂引起我們家增建屋頂起火,鄰居有打電話請消防局來滅火,火勢不大,損失就是我們家增建屋頂(石綿瓦)被消防水柱衝破一個洞,因也查不出是誰丟的而且損失不大所以我們就自行修復,一年合約到期後房客要求我們加裝鐵窗才要續約,我們就加裝了,後面他又續約二次(一年一簽),今年合約到期他要求我們買床墊給他,因我們覺得這是不合理要求所以就不跟他續約了,他就說我們不租給他,他會讓我們損失很大,交屋退押時他就說我們家廚房後面違建屋頂有失火過,所以要去告我們犯公共危險罪要讓我家後面廚房被拆掉,四年前別人亂丟煙蒂造成我家增建屋頂失火,這樣我們有犯公共危險罪嗎?他告得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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