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懷孕7週,丈夫說對我已無感情,逼我去墮胎後要離婚(婚姻關係中丈夫曾有2次出軌,之後我都選擇原諒),離婚他不爭取兒子的監護權,(我們98年公證,99年登記,已有一子不足5歲),請問我有哪些權益可爭取?有哪些補償費用可請求?孩子日後的教育費與撫養費用該怎麼辦?如何得知丈夫名下是否有房子及土地?若真的要拿掉肚子裡的孩子,我能否請求人道及道義賠償?離婚與墮胎的程序該怎麼走?是否有先後順序?要保留哪些相關文件呢?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7個月,應該已經無法人工流產,不但違法且對母體也不好。
2、您可以去國稅局、地政事務所申報資料及不動產財產資料。
3、可以協議離婚,並且就子女扶養費、贍養費等約定,否則就只能透過法院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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