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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性行為

  • 嘉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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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5 18:50 
  • 文章人氣:960
  • 個人積分:4
  • 前幾天 跟女朋友分手 我17她16 有未成年性行為...最後一次 好像快半年前了..分手那天 她在撞球館很多人面前 打我三巴掌...就只是因為我跟別人聊天 還有要出門 要幹嘛 沒有事先跟他說就打我巴掌 打完說要結束這段感情 結果現在拿我跟她性行為的事情 威脅我要我繼續跟她在一起 不然就去提告  請問 我應該怎麼做 我的罪刑 跟他的罪刑...?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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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5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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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發生性行為時,倘若沒有違反意願,則必須是未滿16歲的情況下,才會違法

    2、至於對方打你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倘若有驗傷單,可以提告

    3、因為兩人都未滿18歲,必須適用少男事件法,因此建議應該先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助為佳。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嘉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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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5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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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發生性行為時,倘若沒有違反意願,則必須是未滿 ... (恕刪)

    那如果她是自願的 而且我17她16呢?

    我沒有去驗傷 只是當時我朋友都在旁邊看 這樣她有涉嫌公然侮辱嗎?

    少男事件法 是什麼...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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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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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少年事件處理法啦,律師是打字打太快打錯字而已。

    二、對方如果未滿十六歲與你發生性行為的話你會比較麻煩。如果對方提告而且證據充足的話律師會建議你跟對方和解

    二之二,和解的案件,我幫你查了一件,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侵訴字第69號,這個案件是與滿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性交,判四個月,因為有和解的四係所以緩刑三年。緩刑三年是三年內不用執行這個刑的意思,三年期滿緩刑未被撤銷的話刑的宣告失其效力。一般來說緩刑與否法官會問告訴人的意見,也就是說法官會問這個女生的意見。所以告不告由她,告進去之後要不要關她的意見也很重要。可以的話請儘量不要跟她翻臉。

    二之三,但是怎麼說這個也算是小罪,以前曾有人為了這種罪去殺人的,律師真的建議不要這樣做。因為殺人的話是可能判死刑的,至少要關很久很久…

    三、打巴掌跟前面這條比起來真的是比較小條的。

    四、是否與她交往請再考慮,這是你的人生呀。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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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7-26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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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783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030號
  •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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