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 & 遺產稅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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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27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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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如果確認已無其他債務可以不用辦理,但是將來有其他債權人主張時您還是要就遺產範圍內負清償責任,若您先前清償債務的行為有損害到其他債權人,債權人有權利向您主張權利,此時在原本得受清償範圍內,您可能要以固有財產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44條規定,繼承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遺產稅申報,否則會加處遺產稅額2倍之罰鍰。如果遺產不多,依同法第17、17-1條規定扣除後通常是不用繳遺產稅的,建議您按時申報為妥。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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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13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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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於今年的5/4去世
經查詢,有資產也有負債
負債因金額不高,故已快償還完畢
因"限定繼承"需於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辦理,截止日為8/4,故想請問:
另..遺產稅部份,想請問
1.因父親的資產不多,是否也要申請遺產稅
2.是否需於6個月內辦理
您好!
最好於三個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開啟遺產清算程序,以免後續有未知的債務出現。
只要有遺產,就需於六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在免稅額內就無需繳稅,但仍需申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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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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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7-12-13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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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可以理解為:
因父母離異,所以本人是第一繼承人
若可不辦理"限定繼承",那麼父親名下的資產會因為不辦理而被充公嗎???
還是會被直接認定為繼承
您好!
就怕無法確認是否有未知的債務,因此最好按時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
父親死亡起,遺產就已歸全體繼承人共有,不會任意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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