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關於擔保金問題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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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7-30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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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4項規定,因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聲請假扣押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擔保金的支付,實務上最常使用的是「現金」或「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 假扣押流程:聲請假扣押→法院裁定准予→查對造財產→辦理提存→聲請法院查封
參考:http://ksd.judicial.gov.tw/CP.aspx?TabID=318
4.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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