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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監護.教育

  • 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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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2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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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在莫名情況下被前妻說我不給予她探視小孩,並請律師對我提告

    前提是她在探視時間不準時一下改來改去。並在無告知身為小孩的監護人我之下

    私自去學校陪第一次小朋友讀書.第二次下課要去接小孩.第三次去學校找小孩並匆忙

    的和小孩拍照證明她有來過。現在前妻母親打電話去工廠怒罵我老闆之類的。

    請問1.在什麼狀況下可前妻合理懷疑她的精神狀況?

    2.在什麼狀況下可對前妻申請保護令?因為我不堪她的其擾一下子對我親戚一下子我加班跑去工廠一下子打擾我的客戶朋友,一下子又精神語言恐嚇

    3.離婚將近3年其中對孩子沒有盡教養撫養的義務和責任,

    對此她想要更改監護權是否可行呢?

    4.如果探視時地點約警察局是否更有公正性,並照相存證

    5..保留孩子的生活開支收費可對她請求支付孩子的義務教育費

    1萬~1.5萬不等的義務教育基金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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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2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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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6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已經委請律師對您提告,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2、證明對方精神狀況有問題,在訴訟上很困難,應該以別的訴訟策略進行攻防。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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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2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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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對方已經委請律師提起訴訟,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包括對造書狀)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另外,您可以提起給付扶養費的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您先前代墊之扶養費用,以及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至子女成年為止。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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