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視.監護.教育

- 罐頭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2 12:11
- 文章人氣:619
- 個人積分:10
-
請問在莫名情況下被前妻說我不給予她探視小孩,並請律師對我提告
前提是她在探視時間不準時一下改來改去。並在無告知身為小孩的監護人我之下
私自去學校陪第一次小朋友讀書.第二次下課要去接小孩.第三次去學校找小孩並匆忙
的和小孩拍照證明她有來過。現在前妻母親打電話去工廠怒罵我老闆之類的。
請問1.在什麼狀況下可前妻合理懷疑她的精神狀況?
2.在什麼狀況下可對前妻申請保護令?因為我不堪她的其擾一下子對我親戚一下子我加班跑去工廠一下子打擾我的客戶朋友,一下子又精神語言恐嚇
對此她想要更改監護權是否可行呢?
4.如果探視時地點約警察局是否更有公正性,並照相存證
5..保留孩子的生活開支收費可對她請求支付孩子的義務教育費
1萬~1.5萬不等的義務教育基金嗎?
第 1/1 頁
- 1
共 3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