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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電被人未經同意典當

  •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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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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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之前把筆電借給我妹

    之後我妹把筆電借給他朋友

    後來去跟他要回筆電,他未經同意就把筆電拿去當鋪典當

    他還說 典當後的錢當然是我的,要告我就去告

    我想問我這樣告他侵佔會成功嗎?

    因為筆電的保固卡或盒子,我不確定還有沒有留著

    很難證明筆電是我的,但是我妹有在筆電設密碼 ,這樣可以證明嗎

    如果 告他成功了,會強制要求他歸還嗎? 是會歸還筆電還是只有他典當所拿到的錢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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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3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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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您必須先蒐集電腦是您所有之證據資料。 您妹妹的朋友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5條規定之侵占罪,您提起告訴後若經檢察官起訴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另依當舖業法第26條規定:「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其物主得以質當金額贖回。當舖業之負責人或其營業人員非依本法規定收當之物品,經查明係贓物時,應無償發還原物主;原物主已先贖回者,應將其贖回金額發還。」您可以選擇支付質當金贖回電腦,再向您妹妹的朋友求償。 若您妹妹的朋友置之不理,建議您儘速提告,並向當鋪業者反應,用以保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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