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級毒品 k他命

- 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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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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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在家中被搜到60克K 磅秤 夾鏈袋 手機
我當時不是現行犯所以被函送沒開臨時庭 女友與友人在家中列被告被移送
他們筆錄交代清楚家中的東西都是我的 他們抽是抽自己帶的
我當時筆錄也承認都是我的 自己抽 物品用途都有交代清楚
8月以證人傳喚開庭 檢察官只問我 1.你與被告兩人什麼關係?
2.他們說東西是你的 是不是你的? (我回答:是 後轉被告)
3.東西跟誰拿的 有無聯絡方式?
(都沒問磅秤 手機 夾鏈袋的問題? 還是我筆錄交代清楚 所以不用問?)
最後檢察官就說 以後別再抽了 就讓我走了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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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4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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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毒品部分,單純持有第三毒品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如果純質淨重達二十公克以上,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所以本案關鍵在檢驗報告出來毒品純質淨重多少。 不問磅秤、手機、夾鏈袋,對你是好事,代表檢察官可能朝向以持有第三級毒品罪偵辦,而不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之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 持有第三毒品罪,並非重罪,如果認罪,檢察官這邊可爭取緩起訴處分,進到法院有機會獲判6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刑。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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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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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本案詢問內容
到法院拼看看能否緩刑
不過因為本案尚有夾鍊帶與磅秤
所以是不是會突然轉換方向辦販賣
這個很難知悉
所以還是要小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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