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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人問題

  • NA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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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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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有幫朋友擔保,但朋友不按時繳款,融資公司要提出法律訴訟如何主張抗辯權?

    還是本來就享有不需主張?

  •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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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5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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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159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 一、很少有普通保證的情況,通常都是在連帶保證人的字樣後面簽名的。

    二、連帶保證人的話,債權人可以選擇只針對連帶保證人而為求償

    三、答辯的話要看當時 的契約怎麼寫,可以的話跟主債務人聯絡一下,有時候就是已經清償債權人還是會繼續討債,大部分的連帶保證人被討債的時候會對主債務人產生強烈的厭惡感,而主債務人有時候也找不到,造成同一筆債其實已經還了但是連帶保證人卻再還一次的情況,討債公司就多騙了一筆錢。所以跟主債務人確認一下是可以做的選項。

    四、其他的可能答辯是如果這筆錢已經超過十五年的話,可以為時效消滅之答辯而拒絕清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