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職是否合法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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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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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按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依其事業性質,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一、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國定紀念日、特別休假及繼續性工作之輪班方法。二、工資之標準、計算方法及發放日期。三、延長工作時間。四、津貼及獎金。五、應遵守之紀律。六、考勤、請假、獎懲及升遷。七、受僱、解僱、資遣、離職及退休。八、災害傷病補償及撫卹。九、福利措施。十、勞雇雙方應遵守勞工安全衛生規定。十一、勞雇雙方溝通意見加強合作之方法。十二、其他。」 同法第71條規定:「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無效。」 請先確定工作規則內有無載明,且事先公告,懲戒時的程序是否適當、有無權利濫用及違反比例原則。若您有疑問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若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立再訴訟請求。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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