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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上限定好友觀看文章會涉及公然侮辱嗎

  • 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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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6 14:21 
  • 文章人氣:593
  • 個人積分:2
  • 朋友在臉書上發文說某個女生(代稱A)的造型與另一名朋友過於相似 並指稱A的化妝技術不佳,該篇文章是限定好友閱讀,而後經他人截圖A說要去警局報案控告公然毀謗,說報案三聯單確定拿到

    請問這樣告得成嗎?

    請問這樣警察會受理嗎? 會需要去做筆錄和去地檢署嗎?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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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6 20:35 
  • 文章人氣:148
  • 個人積分:16188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因為臉書只有特定朋友才看到,不符合公然侮辱中「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的公然條件,但有可能成立毀謗罪,因為毀謗最主要係在「散佈於眾」之意圖,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並不以公然為必要,因此建議盡量與對方和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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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6 20:38 
  • 文章人氣:149
  • 個人積分:52024
  • 律師評價:1410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雖然是好友限定,不過倘若人數仍達一定數量,仍然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倘若對方是告誹謗,則不論多少人,都可能構成。

    2、不過本文認為指摘對方化妝技術不好,應該不涉及人格詆毀或是足以損害其名譽,可以依法提出答辯。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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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6 22:35 
  • 文章人氣:223
  • 個人積分:108888
  • 律師評價:253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依據您的描述,個人認為化妝技術技巧高低,係每個對於化妝技巧評價之問題,應不至於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