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的問題
- 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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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6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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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一、祖父生前(民83年)口頭詢問是否有人有意願繼承財產,並且回鄉蓋新房及整理老家,當時除了父親之外其他親戚皆無意願,也同意由父親繼承大部分財產,祖父病逝後(民84年)因無指定繼承人而辦理遺產分割繼承。
二、辦理遺產分割繼承的過程中,除了大伯父以印鑑證明作為條件來換取部分田地而致辦理進度延期外,其他親戚皆無異議,直到民國94年遺產分割繼承才辦理完成。
三、今年(民104年)起,大伯父與姑姑以侵占、背信與偽造文書為由,屢次向父親爭取財產,並且四處散佈謠言,說父親想獨吞家產,現在大伯父與姑姑準備要告我父親。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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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6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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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因您祖父於去逝時未留有遺囑,遺產係由全體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為所有人共有。
2. 若當初在討論分割遺產,係由全體繼承人一同協議,並有全體繼承人簽名蓋章的分割協議書,並附具印鑑證明書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即沒有侵占的問題,倘若當初有偽造協議書或印鑑證明書等情事,未經過共有人全體同意,即處分不動產,才可能涉及侵占及偽造文書。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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