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侵占、毀損 > 借名登記

借名登記

  • 光明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6 19:14 
  • 文章人氣:711
  • 個人積分:30
  • 各位律師你好:

      收到法院主文通知書.內容如下:

    被告黃小玉應給付原告(房子公告地價)新台幣五百二十萬五千四百三十三元.

    及自103年3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原告其餘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黃小玉負擔二分之一.

    餘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餘原告以新台幣一百七十四萬為被告黃小玉擔保後.得為假執行!

    原由:黃小娟因為缺錢向黃小玉借錢.事後將房屋過戶.待N年之後反悔.

    但是黃小玉有提出當年提款證明,所以法官判的文,不太了解!!

    可否律師解答.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06 20:50 
  • 文章人氣:115
  • 個人積分:49666
  • 律師評價:13855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是被告必須給付原告5205433元的意思。

    倘若對於判決不服,應該於法定期限內提起上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