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產問題
 
- Em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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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9 20:20 最後編輯日期:104-08-0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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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有些關於動產問題想請教~ 這得先從房子起源說起 我們家原本是爸爸從公司那邊配給的 類似像公司宿舍 所以原先沒有房貸這問題 之後公司倒閉之後 房子順勢要被法拍 我媽就以我妹名義買下這房子(家裡爸爸~媽媽跟我 3人皆有信用問題) 近期我妹她們夫妻又買下一棟新屋 急需脫手舊有這房子 不得已下只好商量賣屋所得事宜 現在她們夫妻訴求是說 從頭到尾 房貸都是我妹在繳 在來歸我妹名下 理應買賣所得都是他們的 但實際上是他每個月拿家用回來沒錯 就固定看拿多少家用回家 其他他就不管 房貸那些也都我媽想辦法處理 其二 我信用問題就是因為家裡關係 逼不得已之下 只能辦卡刷現金拿回給家裡用 其三 我媽生病很長一段時間 當時我在外地工作 是我妹叫我回來顧我媽 還說要給我看護費 事後這些我一毛都沒拿到 顧都我在顧 現在跟我說房子賣掉我憑什分錢 這合理嘛?再來 跟她們商量之後 她老公現在跟我說 房子賣掉分20給我 我如果沒法接受 那他給我一禮拜時間 到時我不搬離 他就請警察出面 之後走法律途徑 她老公有權干涉到我們房子這塊嘛?還有他這番說詞是正當的嗎?我有什麼可採取的措施嘛? 抱歉 忘記補充一點 因為現在我媽已經離世 關於房產這塊也沒留下如何處置的動作..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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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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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家人之間可以談的話就不要以訴訟途徑解決,建議你母親先聲請調解。 萬不得已,要採取訴訟途徑,依你的立場而言,你應建議你母親主張房地是借名登記在你妹妹名下,但是借名登記有一定之要件,必須房地由你母親實際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若無法證明,你妹妹可以訴請遷讓房屋或將房地出售他人。 母親可以主張妹妹拿回來的錢是扶養費、孝親費,不是用來繳房貸,房貸實際上是母親籌款繳納,而房地自買來後都是母親等人實際居住使用,實際狀況還是要依據證據才能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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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俊鑫律師/所長 (楊俊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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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09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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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借名登記的舉證會有點困難,這個部分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借名登記勝訴判決及借名登記敗訴判決給你參考你就知道。 二、在證據非常少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套對方話或是做民間測謊。 三、套對方話的話要看每個人的套話能力而有所不同,至於民間測謊的話要找知道的人去測。如果你自己不是很清楚細節的話就不建議你去測,再來是民間測謊算是比較新的東西,法官的接受度如何較少前例可循,測謊地點在台中,也有測謊費用之問題。所以是否採此方法請三思。 六、我本身的作法是會儘量的搜集借名登記的判決來參考,從中挑出當事人可以搜證的方向再讓當事人去搜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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