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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因颱風取消,主辦單位拒退攤位費

  • Na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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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09 23:17 
  • 文章人氣:3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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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近日在某大型會場,有舉辦一場展覽/販售活動
    活動共兩天,兩日內容完全相同,就是單純的展覽及販賣商品,沒有因為日期不同就有不同的Schedule,因此承租攤位的單位,可以自由選擇是要參加一天或是兩天。
     

    8月8日(第一天)因為颱風,主辦單位取消一般民眾入場
    雖然仍開放攤位承租人(承租場內攤位,販售商品)進入會場處理貨物,但一來礙於交通及安全,承租人未必能到場,二來,一般民眾不開放入場,活動實質上已等同取消,無法達到預期成效,權益受損。

     

    事後,主辦單位公告,8月8日攤位費可退費,
    但僅能退給『只有報名第一天(8/8)攤位』的單位
    若兩天都有報名(即,報名8/8和8/9),儘管8月8日同樣權益受損,卻無法拿回8月8日的攤位退費。

     請問是否有救濟管道,要求主辦單位退回8月8日之攤費?
    又,請問此案例是否適用於民法第 249 條第4款?(然而,本案例報名需付攤費全額,並無定金,我不確定是否仍適用?)

     

    p.s. 在報名規章中,僅提到若遇不可抗力之狀況,主辦單位有權變更或取消活動,並未提到此狀況發生時的退費辦法,或是權責歸屬。

     

    不好意思,有勞您協助解惑,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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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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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5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我方所繳交的費用是使用2天的費用,其中一天因為天災而無法舉行,屬於不可歸責於雙方,所以我方可以要求對還該天的費用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周紫涵律師 (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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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3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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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您與主辦單位合約中並未明確規定訂金退還之條款,就要回到民法第249條第4款規定,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對方自得退還訂金予您

  • 周紫涵律師專業認真負責如果有任何問題請電0923866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