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司的包商不聽勸告
造成我身體化學灼傷
我要求對方賠償請假扣薪費用
和精神賠償
共6000元
對方一開始很有誠意
他說他有投保責任險
要我寫一張協調書
內容是我本人與對方協議
因對方的疏失
造成灼傷
要求對方賠償請假扣薪的費用
跟精神賠償共6000元
然後簽我的名字
整張紙的內容都是我寫的
他現在說要拿這份協調書告我恐嚇
我想請問
我寫的這份協調書具有法律效用嗎?
如果對方拿這份協調書要告我恐嚇
我會有法律責任嗎?
你好:
若對方確實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你並無恐嚇之行為及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構成刑法第346條之恐嚇取財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該協議書仍具有法律效力,而本件也不構成恐嚇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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