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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未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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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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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生一直不返家這樣有沒有法律可治他若告他惡意遺棄好嗎

    先生出去跟他要生活費耍賴說老闆把他降為臨時工了沒錢

    而且他們公司都沒有在報稅很想去檢舉方便以後可查

  • 林靖婷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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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4 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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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實務上認為,夫妻之一方,於同居之訴判決確定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在此繼續狀態存在中,而又無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可認為合於民法第1052條第5款裁判離婚事由。建議您可先訴請夫履行同居義務,獲勝訴判決確定後,如夫無正當理由仍不返家履行同居義務,自可以惡意遺棄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於分居狀態時,仍不免除負擔家庭生活費用,但依民法規定,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故應視您丈夫之實際經濟狀況,如他是有能力卻故意不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可向法院訴請對方給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王晨瀚 (怡然自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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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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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7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426號
  • 您好:

    端視您想達成的目的為何?若是希望他能回來住,那可提起請求履行同居之訴。若認婚姻已無可挽回而欲離婚,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和第2項提起離婚之訴,並向他請求扶養費、贍養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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