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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戲對話內容可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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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4 18:25 
  • 文章人氣:555
  • 個人積分:10
  • 對方跟我都是8591的賣家
    上個禮拜忽然一個常跟我買東西的人跟我說
    有人在遊戲內說我賣贓物 
    當下我就看到遊戲公共頻道
      我的會員編號↓                         遊戲贓物賣家↓          
    對方:85編號OOO為什麼有這麼多遊戲幣賣?跟XXX是甚麼關係? 

    對部分人造成我也是賣贓物的玩家
    這樣我可以對對方提告?? 

  • 林俊賢 (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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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4 20:16 
  • 文章人氣:244
  • 個人積分:516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

     

    如果您在8591的編號是讓你買賣交易的一個代表,且有信用評價,那就有誹謗的問題。

    可以蒐集證據後,報警處理。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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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4 21:38 
  • 文章人氣:176
  • 個人積分:460
  • 律師評價:261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96號
  •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只要是在未設定瀏覽限制,讓不特定多數人可以共見共聞之網頁介面上張貼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內容,就可能成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抽象謾罵)或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具體事實)。 二罪都屬告訴乃論,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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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4 22:36 
  • 文章人氣:214
  • 個人積分:110382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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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4 22:52 
  • 文章人氣:177
  • 個人積分:104498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若符合公然或散布,還是有可能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