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車貸款未繳過戶,被告侵占,甚至通緝
- 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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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5 13:46 最後編輯日期:104-08-15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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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貸款一台125cc的機車,頭期款繳了一萬兩千後,因為老公腰開刀而無法工作,所以未繳貸款。幾個月後車子借給大伯一位朋友,後來車子撞壞了,後來他的老婆拿了五千給我們,表示車子他們會負責,後面的貸款錢會去付,所以就把證件給予過戶。這事情就一直到7月15警察到我的租屋處,表示我已被通緝要帶我回警局歸案,當下真把我嚇到哭了出來 ,被移送法院開庭,檢察官說下次傳貸款公司來,讓我們自己說。11號開庭了,因為家裏經濟狀況不好,我和老公在外租屋還有一個孩子,算一算一個月只付的出三千左右,貸款公司覺得不能接受,所以不和解,而檢察官要找出哪位大伯的朋友,不然他會懷疑我說的真實性,但是現在我真的完全找不到那位大伯的朋友,檢察官說要從刑事去查,我真的很擔心又很害怕,貸款公司說下次開庭帶一萬五來,他們才願意接受談和解,若我找不出那個人該怎麼辦?我會不會因此而被關?
- 曾宿明律師 (曾宿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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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1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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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的情形應該是採動產擔保交易模式購買該機車,當初應該有簽一份「分期付款約定書」,約定書上有記載全部價金未付清前,上開機車之所有權仍屬於貸款公司所有,買受人僅得占有、使用上開機車,不得任意將該機車讓與、移轉、質押、典當或為其他處分。您收取5000元代價後,將機車過戶給第三人,已違反上開規定,涉犯刑法第335條侵占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儘量向貸款公司承辦人及檢察官說明經濟困難之處,努力降低金額達成和解,爭取緩起訴處分,因為將來如果檢察官把您起訴,此類案件法院判決雖然不會太重,多半為拘役或6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但畢竟是一筆負擔,且貸款公司仍可再透過民事程序跟你求償,不如拿來協商和解。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 如有疑義,歡迎攜帶詳細資料來所討論,電話(02)-27041575,信箱 paparazi762013@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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