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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無效

  • 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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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7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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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我在98年1月辦理訂婚儀式.同年6月辦理解婚登記.之後至今尚未辦理婚宴.在現行規定只要辦理結婚登記就算有效.但在登記時需要有三要件

    1.結婚應有書面為之

    2.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3.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

    但在證人方面.是由女方一人拿給證人簽名蓋章.等簽好章後才叫我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雖然證人都是親自簽名蓋章無誤.但就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所明定。證人之簽名,係為確保當事人結婚之真意,其須簽名於結婚書面上,自為特定之人,其簽名無須與書面作成同時為之,於申請結婚登記前為之即可,是否與當事人相識,亦在所不問,但 須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結婚真意,始足當之。在證人無親自見我及親耳見到我有結婚的意願就冒然簽名.可否就這點提起婚姻無效.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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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7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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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欠缺在場見聞這要件

    是可以提出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訟沒問題

    只要能證明未同時在場

    機會很大

    但要提醒你風險

    如法官認為你明知仍如此做

    雖會判你婚姻無效

    但也有可能主動移送你與妻子偽造文書(不一定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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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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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7 14:15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0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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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提問相當專業,的確證人未確認結婚雙方之結婚真意,結婚法律要件不具備,可訴請確認婚姻無效

    本所律師辦案經驗豐富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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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柯俊吉 (柯俊吉律師/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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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7 15:18 最後編輯日期:104-08-17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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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2 │ 律師證號:93臺檢證字第6130號
  • 您好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補充提醒,訴訟攻防是有層次與先後順序,為增加我方勝訴機率,除以證人未親自見聞為由,主張婚姻無效之外,請預先考慮若法院不採納我方說法時,我方即必須考量是否有其他離婚事由,可以主張提起離婚訴訟

    依據我國民法1052條規定,提起離婚訴訟必須要有法定事由,例如與他人通姦、重大虐待、惡意遺棄等等,若有法定事由,相關證據為何,都要預先考慮與蒐證,避免提起訴訟卻功虧一簣,白白浪費時間與精神。

    您目前考慮解消這段婚姻,故相關證據是否能證明婚姻無效、有沒有具備其他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等等,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評估協助。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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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 柯俊吉律師
  • 魏克仁律師/所長 (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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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17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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