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限定繼承
- 沈恆 (沈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8-18 19:57
- 文章人氣:108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弟弟無小孩,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應由第二順位媽媽繼承。只要媽媽沒拋棄繼承,就還輪不到第三順位哥哥、姊姊繼承。 應由繼承人(目前只有媽媽一人)於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以確認責任範圍,後續的程序依法院指示辦理即可。 假如有多人繼承的情形,也只要其中一位繼承人於三個月內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並進行後續程序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第 1/1 頁
- 1
共 5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