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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餘財產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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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09:07 
  • 文章人氣: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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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0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以夫妻共同努力成果分配為核心,故而贈與繼承來的財產無須分配

    2、有關於您跟配偶間的爭議繁多,建議應該請律師協助,至少尋求正式諮詢進行全盤了結才能保障權益。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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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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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是繼承而來之財產,非屬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唷!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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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0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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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財產方為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若為遺產,非剩餘財產請求之標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