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票借人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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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0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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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支票遭哥哥竊取,非您所開立,加以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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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8-20 19:30 最後編輯日期:104-08-20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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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應先釐清你先生與其哥哥就13紙支票是何關係,是支票被偷?還是你先生授權他哥哥簽發支票? 再來,持票人是否明知先生哥哥偷竊支票支行為?或以無對價或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若有可以主張持票人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若對方是善意,而你先生有在支票上簽名蓋章,依照權利外觀理論,持票人可以對你先生主張權利,你先生只能向他哥哥請求損害賠償。除非你先生一直都沒財產,此時債權人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可以等你先生有財產時再聲請強制執行。 若他哥哥竊取支票,已經構成竊盜罪,也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狀況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能夠判斷,建議你尋求律師協助較妥。 - 聯絡電話:0910563070 部落格:https://stoon1219.pixnet.net/blog LINE ID:stoon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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