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網路賣家,有提供7-11取貨付款給買家使用,商品拿到7-11寄出時就必須先替買家墊出運費,商品7-11只幫忙保留七天,第五天已經有傳送簡訊告訴買家,第七天也有傳送簡訊給買家,請盡快前往門市取貨,也有撥打兩次電話,但完全無人接聽,請問買家這種舉動是否屬於惡意不取貨,是否算是違反買賣交易契約呢?
如果要提告民法367條,是否合適呢?
因為最近不取貨案例非常多,才會想要提出告訴要求賠償運費損失。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消保法有猶豫期間規定,因此此部分要要求賠償或是履約都是不容易的。
2、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為之的。
你好,買家下標商品時,系統會先詢問是否同意購買商品,如果同意購買再點選同意這個選項,買家下標當晚我就將商品寄出了,也有聯絡買家盡快前往門市取件,但買家完全沒有動靜。
訂單上都有買家下標日期與時間,還有我的出貨日期與時間,這樣是否算是買家故意不取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您所述之證據外,也要看對方有無正當理由不取貨,才能判斷是否有構成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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