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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女方硬要小孩,事後又要扶養費問題

  • 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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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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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方女方因懷孕準備結婚,直到肚子七個月大左右時,女方決定不結婚,男方想要孩子,但女方卻執意說小孩要自己養自己帶,不給男方.

    直到最近小孩快1歲,女方突然跟男方要求小孩子的扶養費,並且申請調解強制認領的動作,我們都知道女方要先做強制認領之後再跟男方索討扶養費,加上女方之前就育有一子,並且連生父都不知道有這小孩,我們怎麼能知道付的費用是用在自己的孩子身上?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們想要的是要麻小孩我們帶回來自己養,不然就是都女方自己養,不想再有任何關係與金錢往來~這樣可以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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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4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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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子女確實是我方的小孩,則對於強制認領訴訟法院基本上會照准。

    2、建議可以於認領之後,爭取監護權

    3、扶養費的部份,倘若我方沒有爭取到監護權,則法院會依據子女需求及雙方經濟能力酌定扶養費。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俊賢 (林律師-禹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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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4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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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69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116號
  •  您好,

    1.認領之訴對方會勝訴,勝訴後確實可以代理孩子跟生父要扶養費,每月支付金額按主計處個人消費平均來計算,每個地區會不同,北部通常較南部高,每月大約要支付7000~15000元。

    2.若真的很愛小孩,家裡也希望小孩子回來,且支援系統(家庭成員)也強,男方的學經歷、工作家庭都不錯的會,有能力提供給小孩子更好的環境,當然可以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

    3.改定監護權如果勝訴後,就變成你們可以跟女方請求扶養費了。

    4.若要改定監護權,建議尋找律師諮詢,歡迎來電。

  • 連絡電話0923-110785,祝順心平安,歡迎來電諮詢,若忙碌未接,請多打幾通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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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4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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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若確實有真實血緣,認領會成立。

    至於監護權之部分,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扶養費用的部分,通常會是一定之金額。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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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4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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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1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生父,需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視地區略有所不同,一個月約七千元至一萬二千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葉鞠萱 (昍業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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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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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如真有血緣關係, 強制認領基本上會照准

    2.女方自己養不想再有任何關係與金錢往來, 也必需要女方同意承擔您這部份的扶養

    3.目前看起來的狀況比較傾向爭取監護權讓對方付扶養費用的辦法, 但是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主要是但是基於子幼從母的狀況您較不利, 這邊建議您如果要處理此問題, 還是委任律師處理,並一併解決日後監護權, 探視權, 扶養費用等問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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