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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出庭

  • 徐維宏 (徐維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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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4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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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

    若無法律特別規定,每個人都有作證之義務。 按民事訴訟法第303條規定:「(第1項)證人受合法之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第2項)證人已受前項裁定,經再次通知,仍不到場者,得再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拘提之。(第3項)拘提證人,準用刑事訴訟法關於拘提被告之規定;證人為現役軍人者,應以拘票囑託該管長官執行。(第4項)處證人罰鍰之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若你無故不出庭作證,可以處罰鍰並可拘提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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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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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4-08-24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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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若不到場,則法官是可以裁定三萬元以下處罰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